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四條,網絡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成癮的產品和服務。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為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