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食品衛生法》等。此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修訂後的《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體現了消除乙肝歧視是對公民基本人權的尊重,維護了部分乙肝攜帶者的利益,使他們享有平等權利,獲得更多就業。非傳染性乙肝攜帶者可以像正常人壹樣工作、學習、接受教育。
關於乙型肝炎的法律法規:
1,接觸直接食品;
2.占用公共場所直接服務顧客;
3、飲水、飲食、整容、養護等職業;
4、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
經醫學鑒定的傳染病病原體攜帶者,在未治愈或者疑似感染前,不得從事上述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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