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刑事責任只有在警方立案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如果沒有,那就什麽都沒有。
3、民事責任賠錢,是歹徒個人要求,可以抗辯。
4.根據妳的描述,屬於加重搶劫罪,不屬於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