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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典中關於離婚婚前財產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民法典》規定,離婚的婚前財產壹般不分割,仍歸財產所有人所有。因為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不會分割,配偶無權要求分割。但如果雙方約定婚前財產婚後可用,那麽婚前財產就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法院會做出判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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