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園長、教師應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含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或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2、醫師應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的學歷,醫士和護士應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的學歷,或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資格。
3、醫護人員應具有高中畢業,並接受過兒童護理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