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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保修期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預埋管道工程保修期為2年。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保修期壹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24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壹)房屋建築的基礎工程、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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