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手段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是行政機關為實現管理目標而采取的規範組織成員行為的適當強制性措施。
2.法律手段具有規範性和可預見性。通過制定和實施各種法律法規,規範組織成員和管理者的行為,預測其行為的後果。
3.經濟手段具有直接性和導向性,通過調整經濟利益來引導組織成員的行為,以實現管理目標。
4.教育手段具有穿透力和啟發性。通過教育和培訓,提高組織成員的素質和能力,實現管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