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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產假可以提前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性:

產假是指勞動婦女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為分娩前半個月至分娩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生育前後可長達四個月,女職工可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壹)獨生子女自然分娩的,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十五天,產後七十五天。(二)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壹、必須享受的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寶寶)提前多長時間產假的答案。

法律客觀性: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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