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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法律分析: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廣東省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廣東省產假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分娩時發生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享受獎勵假等。

法律依據: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約定女職工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不得因性別原因在工資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歧視或者限制女職工。

第八條女職工在經期連續站立工作超過4小時,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休息。

用人單位可以每月向女職工發放必要的衛生用品或者勞動保護保健費。

第九條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需要進行婚前檢查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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