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公民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生育子女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依據,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