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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了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提倡生育二孩,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可以再生育。收養子女不影響生育權。按照法律規定,生育可以享受30天的獎勵假。取消二孩生育審批制度,實行二孩生育登記制度。開展避孕節育自主選擇,刪除上環、結紮、孕檢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公民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生育子女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依據,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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