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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輪流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市律師協會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具有專業特長、自願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名單。

法律援助事項對承辦人員的專業知識或者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根據法律援助事項的需要或者受援人的意願,從前款規定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名單中選擇和指派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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