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統計調查對象應當依照統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資料,拒絕或者抵制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