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規則以下的規範性文件不能作為法官判案的依據。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文書時確需引用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之間發生沖突,根據立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不能選擇適用的,應當提交有權依法作出裁定的機關,不得自行確定裁判文書中有關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第七條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文書確需引用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之間存在沖突,根據立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不能選擇適用的,應當提交依法有權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得自行確定裁判文書中有關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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