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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文件的失效和廢止有什麽區別?

規範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以外,由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的,針對不特定多數和特定事項,涉及或者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其行政區域或者管理範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相對穩定,在壹定期限內可以反復適用的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行政規範性文件。

規範性文件失效是指規範性文件達到規定的有效期後自動失效。各地通常規定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為5年。標有“暫行”、“試行”字樣的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為2年。沒有明確有效期的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為2年。

規範性文件的廢止,是指規範性文件雖未達到規定的有效期,但由於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通過公告或者出臺新的規範性文件,宣布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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