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對方辯手解釋壹下“大義滅親”。法律剝奪了人們的兄弟情誼和父母親情。
2.如果法律是有情的,為什麽那麽重視“證據”呢?當壹個弱女子用心控訴壹個男人的暴行時,人是被女人感染的,但法律還是強調“證據”。
3、當然,法律是無情的,如果對方辯手說法律是有情的,那法官可以憑感情判案不就是間接默許了嗎?
4.對方辯手是否認為“人情”可以納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