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劃局確實有權查封、沒收和查處違法建築。
在城鄉規劃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工程建設,都必須符合規劃要求,並取得規劃許可手續。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的,城鄉規劃部門可以依法下達《停工通知書》或者《限期整改通知書》。對拒不停工或者拒不改正的,城鄉規劃部門可以依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查封施工現場或者拆除違法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