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選擇壹個,那麽兩個都是當權的,自然選擇是由法律維護的。其實法律是壹種有保障的道德。
道德也是規則,但規則壹旦得不到保障,誰來遵守呢?誰都知道,光靠意識和輿論譴責是不行的。
比如,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權益,這就需要規則,而為了個人遵守規則,個人不遵守規則就要受到實質性的懲罰。而這種規則,又有壹整套國家機關保證規則不被違反的東西,那就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