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 *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