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防法規體系按照立法權限分為四級:壹是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二是法規,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制定,中央軍委制定的是軍事法規。
三是條例,是軍委總部、各軍兵種和軍區制定的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軍委有關總部聯合制定的軍事行政法規;
四是地方性法規,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貫徹國防法規的實施辦法、細則和補充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壹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拒絕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職人員在國防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