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p2p網貸平臺相關法律

p2p網貸平臺相關法律

借款協議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款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條: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款關系,應當認定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十壹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錢進行違法活動,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合同法》第壹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有真實意思保證債務履行的,應當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 上一篇:店鋪噪音擾民怎麽處理?
  • 下一篇:綁架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判幾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