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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債權人的財務關系

法律主觀性:

企業與債權人的財務關系本質上是債權債務關系。企業主主要有四類:(1)國家。(2)法律實體。(3)個人。(4)外商。企業所有者應當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履行出資義務,及時形成企業資本。企業進行資本經營並實現利潤後,應當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向所有者分配利潤。企業與所有者之間的財務關系體現了所有權的性質,反映了經營權與所有權的關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分割。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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