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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的風險轉移是什麽意思?

1.通過交付時間確定風險轉移。第69號公約:從買方收到貨物時起,風險轉移到買方。2.過錯劃分原則。從交貨時起,風險就從賣方轉移到買方。適用前提是風險轉移,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賣方違約,上述原則不適用。3.國際慣例優先。公約9:雙方同意並確立的任何慣例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如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離岸價、到岸價和成本加運費價格。4.分配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根據該公約的規定,在根據合同分配貨物之前,風險不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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