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找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采用的實體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看相關實體法如何規定這種情況。
第三,如果發生爭議時合同中沒有雙方當事人采用的實體法,那麽可以考慮《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當然,在適用《公約》時,應考慮《公約》的適用條件。
3.如果是運輸造成的質量問題,在需要追究承運人責任時,也可以考慮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