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類規範是指授予或限制外國人特定民事權利的法律規定,即外國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法律規範。這種規範可以在國內法中加以規定,例如中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該法賦予外方(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平等互利的原則與中方建立合資企業的權利。這種規範還可以規定,在雙邊貿易協定等國際條約中,締約方給予彼此的公司和貿易組織最惠國待遇。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規範化是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在國際交往中,只有外國人在我國被承認為民事主體,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才能進行國際民事交往,由此可能產生適用外國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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