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
所以,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才是法律。國務院頒布行政法規,國務院辦公廳及其下屬部委頒布的管理辦法和規定不是法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應遵守國家政策。因此,在沒有案件適用法律的情況下,法院可以依據相關管理辦法和具有國家政策屬性的規定對案件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