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務院扶貧辦更名為國家鄉村振興局。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於5月1986成立,後稱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發展領導小組,2月28日更名為1993。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條。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委務會議、委員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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