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國家公務員法實施後,除行政機關外,中國黨的機關、人大、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也被納入公務員隊伍,如組織部、宣傳部、黨史研究室、文獻研究室等。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綜合表現。公務員因其雙重法律地位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壹方面,公務員是公民。這種地位決定了公務員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壹方面,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這種地位決定了公務員的法律地位。
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在特定情況下往往會發生沖突。當發生某種法律責任時,應當準確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