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可以在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或者換貨,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報刊投遞。除上述商品外,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與商家約定商品不予退貨的,不適用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即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消費者在購買時根據商品性質確認不宜退貨的其他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