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為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增加60天。計劃內生育二胎的,產假不享受晚育待遇。(2)女職工懷孕2個月內流產的,產假為15天;懷孕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的,產假20天;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產假42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上一篇:公公婆婆幫媳婦看孩子是什麽法律關系?下一篇:湖南仰韶律師事務所的曾靠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