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沒收違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對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沒收違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買賣或者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對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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