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
(2004年3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四條憲法第三十三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款相應改為第四款。?
憲法第33條規定,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新時代的新期待對人權發展提出了新要求,這是責任,也是動力。在未來的歲月裏,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隨著國家基本實現現代化,隨著社會主義強國的建設,只要我們堅持走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始終做人權保障事業的倡導者、實踐者和推動者,中國人民就壹定能夠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