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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三年改革中董事長的六大職權

國企改革三年,董事長的職權有六項,分別是1、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2、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任用3、績效考核4、薪酬管理5、薪酬備案制度管理6、重大財務事項管理2。這六項職權對於落實董事會的“戰略制定、決策和風險防範”具有重要意義。第三,加強董事會建設,落實董事會職權,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安排之壹,也是國有企業在已有試點經驗基礎上的再推廣、再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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