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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司合並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分析:國有公司合並的程序包括:(1)訂立合並協議。(二)通過合並協議。(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四)通知債權人並公告。(5)經主管機關批準。(六)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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