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承包農民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灘塗、荒山、荒溝、山塘、灘塗,或者國家所有的、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的農用地的,可以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地上有森林和林木的,應當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壹並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