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三十條國家出資企業的合並、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重大財產轉讓、大額捐贈、利潤分配、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不得損害投資者和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