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不能只給三天,因為法律規定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按照規定,年假至少有五天,只給三天是違法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