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第三十三條公共圖書館應當按照平等、開放、享受的要求向公眾提供服務。
公共圖書館應當免費向公眾提供下列服務:
(壹)文獻信息的查詢、借閱;
(二)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開放;
(3)公開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和展覽;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