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2003年3月25日,韓國國立法院量刑委員會召開第47次會議,決定了包含提高殺人罪量刑基準內容的草案。草案規定,因怨恨、家庭不和、財務關系引起的“壹般動機殺人”的基本刑由9至13提高到10至16;復仇殺人、盲目殺人等“譴責動機殺人”的量刑標準由12~16提高到15~20年;伴有性暴力、搶劫等的“重大犯罪合並殺人”的量刑標準。被從17~22年提高到2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並將“極端漠視人命,殺害多人”的量刑標準從22年至27年提高到23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量刑委員會表示,在有重判和輕判理由的情況下,量刑標準也略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