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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法制的立法指導思想

經過漢初70多年的“休養生息”,到漢武帝時,封建統治有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漢武帝決心變“無為而治”為“有所為而治”,采納了儒家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以“禮法結合”、“道德為主刑輔”為法律指導思想。漢代的刑罰適用原則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確定了“求人”、“恩刑”、“親親相隱”等刑罰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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