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漢朝實行“以孝治天下”。在實踐中,漢政府采取了以下三種社會政策,將“孝”作為選官的方式和評價標準之壹;用社會政策和制度培育尊老愛老的社會風尚;“以禮入法”對老年人的社會地位和孝道行為進行了硬約束。漢代所采取的措施為我們今天培養尊老愛老的風尚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068條父母有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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