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合夥中合夥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以合夥財產的性質認定。但是,個人合夥財產的性質是歸股份所有還是歸* * *和* * *所有,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個人合夥的合夥人侵吞財產的行為不應被視為侵占罪,其他合夥人應追回自己的損失並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返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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