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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中途退出是否應該承擔合同責任?

法律分析:對於中途退出的合同當事人是否應該繼續承擔合同責任,要具體分析。1.合夥人經合同另壹方同意退夥的,不必承擔合同責任。2.合夥人未經合同另壹方同意退夥的,仍應按原合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同壹經營目的,分享利益、承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合夥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六十九條合夥人的出資、依法從合夥企業事務中取得的收入和其他財產,屬於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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