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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拒簽,法官可以用手機拍照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通過拍照的方式送達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地址;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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