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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聲明和公告、法律條款

法律分析:報紙公告具有法律效益。根據國家法律,在法院公告欄或者當事人住所張貼公告或者在報紙、網絡上發布公告,也是告知當事人的方式。公告最後刊登的日期視為當事人接受公告的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八條。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公告日期應為最後壹次張貼或公布的日期。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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