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
合夥協議應當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協商,以書面形式訂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條
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