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理性的標準:合目的性,行政機關在自由裁量過程中采取的壹切措施都必須符合法律目的。適當性:行政機關選擇的具體措施和手段是法律所必需的,而不是可有可無的。損害最小: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時,應當在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中選擇對行政相對人損害最小的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壹條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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