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變更與設計變更的區別如下:1,概念不同,前者是合同內容發生變化而不改變合同主體的現象,後者是指設計人對原設計進行的調整和變更;2、適用不同,前者適用於合同,後者適用於工程;3.變化的內容不壹樣。前者是修改原合同中某些權利義務的內容,而設計變更是改變原設計的材料和工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推定合同沒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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