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以“終結執行”的方式結案:
(壹)申請人撤回申請或者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的;
前款除第(十)、(十壹)、(十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終結執行的,應當裁定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