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違背憲法的原則和精神。對此,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2)憲法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對此,中國《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並且有責任維護憲法的尊嚴,保證憲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