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第壹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法律含義解釋:本條是關於贈與人撤銷權的規定。該條賦予贈與人撤銷權,贈與人可以在贈與合同解除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法律含義解釋:本條是關於贈與人撤銷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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